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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事认识一个年满十八周岁的女大学生,并请她共进晚餐。晚餐前因担心住宿问题就先在宾馆开了一间房,双人间的。随后我放包进房间,她随同跟进。然后一起吃饭,饭局结束时,我询问她晚上怎么办,她说时间晚了,今晚不回去了。我默许了她蹭房,一夜相安无事,并且她只脱了鞋,合衣独睡一床。只是凌晨五时午她因赶去上学,而怀疑宾馆门末开,所以从卫生间窗户出去,下到二楼顶蓬不慎失足遭成腿骨折。事情发生后,宾馆老板问她是否报警,她说不用。但送医后,拍片验伤须做手术,老板觉得事态严重就报了警。警方到场后认宾我有猥亵嫌疑,询问材料送法制科后改成涉嫌强猥亵。请问仅女方一句他摸了我,更没任何证据证明我有暴力的情况。并且宾馆监控显示两次都是她主动进入房间,期间隔壁房客及宾馆老板并没听到房间有异常声音。我该怎样来洗请自己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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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强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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