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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有人伤,双方为机动车,我方为主要责任,车主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不计免赔。伤者住院医疗花费36337,该费用都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垫付,伤者没有出。现在保险公司在计算理赔金额中,医疗费只保险90%,即36337*0.9=32515.剩下10%,伤者要求按照3-7比例,要车主承担3821*0.7=2674元。希望解答2个问题:1,保险公司只赔付医疗费的90%,是否合法;2、伤者要求车主承担保险未赔付的10%的责任比例是否合理?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杜晓宇律师 湖北-荆门 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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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燕山大学,自199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14年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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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业服务团队,服务范围不限于此: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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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龙律师,潍坊市属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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