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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你好,请问律师本人父亲有一九八零年分田分地四边地证,证件当时是手写的,有原来县委书记印章,说出了我屋前屋后闲散地为四边地证的管辖范围,其中有一边界限为门前南方桂江河水为界限,没有建坐京南电站时屋前是一大片河沙,由于90年后来河涨河水,有些沉定的淤泥后被别的封民围作莱园种莱之类,后京南电站争收以强占村民人名得到补偿,后来强占我四边地村民,说这块土地是强占村民本人的,后来村委全部人员未处理解决,后来我直接强行不给强占村民种菜,前段时间又开始来争我被强占的四边地,这个情况我有四边地证去地管理仲裁,还是去法院起诉,这样能赢得这个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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