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宝坻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江苏综合法律咨询 > 南通综合法律咨询

+找回信任

江苏-南通综合1个月前

男方患有精神病,无正常的民事刑事能力,然后女方呢就提出要离婚,就当时呢就离掉了,那么有一个女儿当时很小,就是归那个女方所养大,然后呢,在这个期间当中呢,就是从。那时候80年左右的时候,一直到2003年一直由男方的父亲作为监护人监护人,那么监护的时候呢,那个父亲去世前就托付给小女,作为这个男方监护人,也就是它的这个男方妹妹,作为他的监护人一直到现在,前妻提出接受了女儿的委托要作为监护人,想咨询一下从法律人来讲是否可以有支持的依据

1位律师回复

缪小波律师 江苏-南通  江苏锦润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3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