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深圳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南山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公司以员工经常迟到为理由辞退员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守则上并未规定迟到多少次可以辞退员工,只是说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可以辞退,且确实员工迟到次数较多,这样的话公司辞退理由成立吗?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李紫君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王少洋,中共党员,上海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务咨询师资格
帮助人数:0人 粉丝人数:1416人
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本所律师办案认真,
帮助人数:116人 粉丝人数:1127人
多年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经历,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
帮助人数:42人 粉丝人数:1167人
2010年执业至今先后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执业
帮助人数:820人 粉丝人数:845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