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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请求我以我个人的名义在银行贷款,并签署了一份《银行贷款委托协议》,陈述了实际用款人因为个人企业用款委托由我以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同时承诺按期支付银行的利息及本金。现在朋友因经济犯罪被刑事羁押,银行向我讨债并准备起诉我,请问,我能否持这份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该如何解释委托人、受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我能否规避法律责任,该笔贷款是否应该由实际用款人来履行还款义务?
吕迎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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