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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故中我并道把一台八年的凌志雷克萨斯240车左后门刮坏了,我全责,没有人受伤。在签事故认定书时,交警问对方需不需要车折损和修车时的交通费时对方说不用。交警在损害赔偿调解结果中写:在此事故中对方车的修理费及施救费,由我全部承担,事故就此结案。现在对方又要这钱,我应不应承担。恳请有关人事帮解答,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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