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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与房产开发商在2018年合作盖楼,18年12月交了房子首付30%,但是只开了收据盖章是公司财务章。到现在为止房子还没有动工。现在我们公司退出交接给房地产方。因为公司未全额付款财务问题房地产方给公司发了告知函声明之后未办理购房合同的不再办理。房地产方称没有收到款项。公司只说处理没有出处理方案。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徐世豪律师 河南-郑州 某知名律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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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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