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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和弟媳,不到法定年纪就在一起,所以没有去做公证,也没有结婚证,两人当年算是未婚先孕,产有一子。
后来两人发生矛盾,不欢而散。当时女方为了和其他男人在一起,选择抛下我弟,以及这孩子。她当时嫌孩子是累赘,扬言几千块就要卖了。
我弟肯定不肯。从那起,几个月大的孩子,就住进我们家。而女方则去再嫁、和别的男人生子,电话都换了,杳无音信。
一转眼,好几年过去了。现在孩子也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可他的出生证,还在女方那,导致他无法落户,无法上学。
我们通过相关部门,多次联络到远嫁的她。然而她始终不配合,拒绝交出孩子的出生证,导致孩子无法落户。甚至于,她说她现在想要回孩子了。
孩子是肯定不会再给她的,因为孩子认人,怕生,现在见不到他奶奶,就会大哭。而且以她的为人,她绝对不能把孩子照顾好。
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帮孩子落户?又或者说,能怎样起诉这女的?
李芝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
方凤珠律师 广东-广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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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民盟盟员,自执业以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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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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