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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89年离婚,于都县人民法院只判决父母各出一半钱抚养我,我当年还在读高中,至于我跟谁一起生活自由选择,判决书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也没有财产分割协议,当年独生子女政策抓得紧,父母都有单位,母亲认为家产都会留给我,所以未提出财产分割,当时有3栋祖屋在我父亲名下,90年父亲再婚生一子一女,现父亲去世,我母亲还能提出财产分割权吗?我一直与父亲生活至2007年分家独住,户口也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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