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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事故:我还是车主,交警认定我承担40%责任,对方承担60%责任。法院认定对方损失医疗费,伤残费,鉴定费2090元等合计171567,01元。判决如下:被告保险公司在强制险内赔偿121200元,在商业险内赔偿20146 .8元[(171567.01-121200)*40%],合计141346.8元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585元,保险公司承担1300,车主承担285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请求:1、一审判决有误,多判上诉人3390元,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2、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诉讼费及鉴定费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也不应该由上诉人承担,请求二审改判。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机动车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第十条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受害方的间接损失或因事故产生的诉讼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故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的鉴定费2090元及诉讼费1300元不属于上诉人的理赔范围内,请求改判?我改如何应对,二审我会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吗,如果承担,大概多少?
王东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雄斌,男,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执业25年,本人的宗旨是受人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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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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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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