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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经营协议书里面有一条,权利转让中有一句话“转让期间甲方遭受的经营影响按装让金额40%进行收取是什么意思”意思是我要装让给别人的话我还要给我上级甲方40%的转让金额么?这很不合理啊,我如果转让一百万就要给上级公司40万?
苏建荣律师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源瑞然律师事务所
本人熟悉各类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服务过许多个人和公司,能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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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军,硕士研究生,主要执业领域包括企业、政府法律顾问及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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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誉强律师(13581624625)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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