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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购买的房子要拆迁了,按政策规定回迁可得1.3的补偿。过去的房子不含建筑面积,我的房产证是使用面积64平米,是否应该等值兑换64×1.3=约84平米使用面积的房子?
单位是这样算的:
它给了我(5.56的公摊+64平)×1.3=约90.3含建筑面积的回迁补偿。新房我们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公摊,也就是18平米。90-18=72。也就是说我们原应该等值兑换得到84平米使用面的房子,现在却变成了72平米,无形中少了十二个平米。这样兑换合理吗?
李坚东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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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领域:民商事经济纠纷、公司法实务及公司风险防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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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闻律师,河南邦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郑州从业几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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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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