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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房主:2002年临终转赠无人住的房屋给妹妹,妻子和孩子不知情,有证人1(由证人1转给土地证,没有文字证据)
☞2004年妹妹转卖房子给女儿,写的赠与书,赠与书中 写明房屋由哥哥转赠给妹妹,妹妹现在又赠给女儿。证明人:证人1、证人2、证人3。(证人1是同一个人)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现在还是哥哥的名字没有变更。
问题:
1,房主妻子和孩子想要回房屋是否成立。
2、后来我们自己在地上建的房子是否属于我们
3、证人1现在反口,不承认房子是房主增给妹妹的,那她作证把房子卖给妹妹的子女是否有责任。

2位律师回复

孙滔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李胜双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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