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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雕刻时光 

重庆-渝中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我和周某、刘某一起出钱,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我被选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公司规章规定:董事长任期内,任何人不得解除其职务。1年后,因为我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巨额损失。随后股东会上,绝对终止我的职务,我拒绝交出公章,其他股东便向公安局报案,说公章被盗,并登报刊登公章作废声明。我想咨询其他股东的行为对吗?为什么?

1位律师回复

刘鑫律师 重庆-渝中区  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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