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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发放征地补偿款,我与全村人一样,领了我父亲〈逝者〉及我本人名下的份额。后因与我弟分配异义,我弟去村委闹。村委到法院告我不当得利。法院判:土地属集体的,补偿款应归集体。不告不理,其他村民可以不退。我这不当得利罪名成立吗?
佘以芳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陈瑞敏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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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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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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