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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损害赔偿1个月前

¥10.00

你好,我妈今年3月份在广州确诊为宫颈癌恶性肿瘤,经过2次对局部介入化疗,25次放疗,4次后装,拍了磁共振。全身扫描,肿瘤明显已经清除不存在,医院医生建议在做4次全身化疗,多次与医生讨论商量全身化疗对病人有没有副作用,有没有对病人器官造成影响,对身体各方面的器官有没有损伤。医生多次强调并无副作用,药量下少并无损伤到其他器官,家里人因不懂。信任医院医生,同意做4次全身化疗,3个星期为一次化疗,第三次化疗后像往常一样出院回家调理,医生嘱咐回当地医院查血常规一个星期一次,按医生嘱咐,然而等待病人第四次化疗,病人出现胸口喘不过气,胸闷闷的,以为是化疗后的反应。病人实在承受不了,去当地医院检查,各器官已受损,检查为心肌梗塞,最后确诊为急性心肌炎。过几天送广州治疗,不幸因急性心肌炎而亡。请问这是谁的责任。

1位律师回复

钟珏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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