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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通过中间人介绍说是国庆六天婚庆演出(唱跳),口头说好的六天工资是1500左右,然后在这个婚庆舞团进行了五天左右的排舞并且在后面几天工作中使用的是舞团提供的服装。从九月三十号开始一直到五号并没有因为其他原因无故旷工,由于自己身体原因六号不能工作所以五号晚上请假但是舞团团长并未给我明确回答。同样团长安排我七号的工作也未能参加。由于三十号、一号、五号的工资没有结给我,在追回工资的期间,舞团团长以我六号七号未完成工作并让她造成一定损失为由,要从我前面未结完的工资中扣掉一部分以作补偿。本人事后才了解到每一天的工资团长会从中抽提成,在此之前本人对抽取提成或者发生六号七号这样的情况以及解决方法并不清楚,也不知道会发生扣工资这种事情并且在工作这几天团长也没有跟我说清楚情况(其中就包括教舞蹈的费用使用服装和抽取工资提成,在私下调节时还以这些问题是常识答复我的疑问)。这里面一系列交易均为口头说法,并无法律依据。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六号七号黄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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