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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房产分割,原告诉讼请求要求分割房产,价格42万,购房合同价是41万,原被告之前在法院签订的处理意见,房产给被告,除去共同债务,剩余双方均分,现原告要求法院评估房产,被告不同意,被告认可原告诉请内容的42万,请问原告可以要求法院评估吗?被告认为原告诉请42万被告认可,被告认为如果被告对原告诉请的42万有异议,只有被告有权利要求法院评估,请问被告被告理由是否正确?
程竹兰律师 安徽-安庆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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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身军营。军旅期间,即积累了丰富而珍贵的实务经验,;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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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自从业以来专注争议解决及公司综合类业务,处理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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