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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12月份开始在单位工作签署的合同是5年合同··但是2020年9月10日开始单位因为改变劳动合同性质我不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可以得到N+1的赔偿么?还有19年7月至20年8月份每个月工作时长为240个小时(上一休二)还有就是法定节假日也不休息,一直按照上一休二的制度上班,我是否可以要求仲裁帮我索取加班费还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法定假日的加班情况已经持续2年半左右了··一直也没有什么150%的加班费还有300%,我仲裁赢的几率大么?我手里有一部分证据,单位有我上班和加班的证据(但是我无法取到)!我单位是事业单位··还有就是我原单位是辽宁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省直单位),但是在18年还是19年就黄了··归属到沈阳市路政执法队(市级单位)!单位的改变会对我仲裁的结果有影响么?
刘艳敏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本人从事律师执业近十年,案件来源上除亲戚朋友介绍外,基本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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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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