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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2013年7月父母帮付首付购入一套期房,贷款30年,由本人和父母共同还贷,购房合同是本人一人署名。2015年1月领结婚证,3月小孩出生。2015年下半年婚姻出现矛盾,2016年上半年开始闹离婚,2016年下半年开发商要求提供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资料(包括结婚证等),2017年2月在未征得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开发商代办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将双方的名字都写在了证书上,2017年10月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小孩监护权归对方,因对方对房子无任何资料故房子暂未分割,对于财产也只在协议书上有“双方对财产无争议”的表述。现本人考虑到房子权属证书上有对方名字无法进行交易,下一步是对开发商和房产局进行起诉还是直接向前妻协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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