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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7年,我们公司有一个民事诉讼,涉案金额15万多,对方当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我们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20万(这20万至今没有解冻)。中途对方撤诉,后又上诉,直到今年8月底案件判决。我们公司以为会在冻结的资金里面扣除,所以没有另外支付。结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我们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并且,我们公司没有收到任何的执行通知,从网上查到的执行文件中,查询点上面的执行金额为155万多,判决书上面的金额是15万5千多。请问,1,冻结的那20万,达3年之久,中途对方撤诉也没有解冻过。这种情况可否向法院申请赔偿。2.一直有冻结资金,我们没有另外支付,被列为被执行人,是否冤枉?3.法院执行把15万多的案件金额,弄成155万来执行,导致我们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应该怎么样声张?
郑帅律师 重庆-江北区 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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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湖北省十佳律所)一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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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师,获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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