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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事情发生在昨天晚上第一天过来找好了工作第二天才会上班,因为以前在这工作过前同事请客喝酒,六个人四个相识的一个是其中一人的女朋友,另一个完全不认识。不认识的那个就是死者。喝酒期间没人主动灌死者酒都喝的挺少的。只有死者一人比我们喝得多,今天也了解到死者酒量本来就挺好。我们期间也单独劝他少喝点,饭局结束后也未发现其有什么不良反应等等吧,结束后同事一人开车将其送到他们家胡同口,另一人将其电动车骑到,其下车后还跟人开玩笑呢,然后同事就驱车返回家里了,而他就在回家的路上撞到了电线杆(回家的路大概一两百米吧)导致死亡,我们需要付什么责任吗

1位律师回复

赵小俊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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