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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基纠纷,我们方双都没有宅基证,我家解放前是给对方家种地的,解放后公社大队把对方家的宅基分给我家使用管理到现在,在这块宅基我家建房,种树,垫土。由于房后的宅基地只有树木和垫的土料。所以对方想在这次拆迁中要走一部分。这块宅基地有对方解方前的地契。村委会调解无结果就不再管了。法院在没有宅基证明的情况也不受理。能不能用确认之诉来解决?证实这块宅基地与对方没有关系?你们能代理吗?另外,对方是原来宅基主人的孙孑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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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4年开始执业,担任多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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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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