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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律师,我婆婆在20年前再婚后,女儿跟着去了北京(是北京户口),后来儿子(也就是我老公)19岁去找我婆婆了,在我们结婚后,我婆婆离婚了,分了一间房,一直跟着我们在外边租房子住,后来拆迁分了一套房,我们一家三口和我婆婆一起居住,(现在我和孩子在天津上学,我老公跟我婆婆一起居住),刚下来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婆婆和她女儿的名字,女儿认为她是跟我婆婆去的北京,房产应该都是她的,我想知道:一种情况,假如房产证上只有我婆婆的名字,是不是儿女都可以平分;一种情况是可以把三个人的名字都写上,将来我婆婆去世后,分我婆婆的遗产;目前房产证上只有他们两人的名字,可以让我婆婆和女儿一起去公证处,公正一下等我婆婆去世后,全部房产平分,(女儿说过一人一半房产)。请您帮我分析一下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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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董杨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勤达律师事务所

杨文杰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

李广丁律师 天津-红桥区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张玥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

刘燕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

费允红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杰文律师事务所

韩新城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衡华律师事务所

王申青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

黄咏梅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华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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