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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家房屋托管公司就职,这家公司是属于高收低出(例如:业主8000/月租给公司,托管公司5000/月租给租客,要求租客年付,但是给业主为月付),我于8月23日离职,但这家公司目前已经卷款跑路。目前业主、租客联系我,要起诉我或报警把我抓起来,因为当初签合同时我是以公司的代理人业务员签署的名字,主体乙方还是这家公司的名头还有公章。请问我会被抓吗?另外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包括公司跑路都是我刚刚知道的。目前薪资也没有收到。
左萍萍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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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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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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