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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69岁,与村里面42岁的一个男子,因稻田排水的问题发生了纠纷,男子在30米左右的地方跑过来然后发生肢体上的冲突导致我妈妈倒地不起之后男子离开现场。然后我们报警,拨打120送我妈妈来医院定为:腰椎滑脱,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住院治疗9天。现在对方不给予我们任何的赔偿。公安局那边给出对男子不予行政处罚。 备注:1.我家稻田排水的地方原来有一条排水沟附近的稻田都是从那里排水下来的男子为了养鸭私自把水沟填平 2.我妈妈说当时男子跑上去之后,直接一拳打到她肚子上,我妈妈因为当时是在排水手里面拿着有铁铲,她把铁铲护在胸前,结果被男子抢走,在被抢的过程当中有拉扯的动作,导致男子身上也有一厘米左右的皮外伤。可是男子之后说是我妈妈先动手。 现在有两个问题: 1.男子是不是真的对我妈的医疗费用不需要给予任何的赔偿? 1.公安局为什么对男子没有任何的处罚,我们该怎么做?
陆瑞琪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从业十余年,擅长不动产、婚姻家庭、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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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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