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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老板找我借银行卡,说是生活用,公司运营正常使用。然后过了半年,老板安排我跑腿去了刻了两次别人公司的印章。结果老板利用印章多次诈骗,总金额高达500多万。走的流水是我的银行卡。而我完全不知道他刻公章的意图,和诈骗的过程。也没有得到一分钱好处。就是正常给我开工资,报销材料款。现在老板已经被抓,公安找我调查立案,我大概承担什么责任大概会怎么判决。诈骗的钱用我还吗,我构成诈骗吗。
彭皓律师 辽宁-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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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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