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哈密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新疆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喀什地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其实一直在

新疆-喀什地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2020年09月16日15时20分、我驾驶新电QKM705号电动二轮车沿图木舒克市四十四团由北向南行驶,至图木舒克市四十四团(光华小区边十字路口)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杨天高驾驶的未落籍的新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周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新疆公安机关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细则有关“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
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施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周斌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杨天高负次要责任。
律师你好 这是交警队划分的责任认定 我跟一辆小汽车发生了碰撞 小汽车新买的 没有临时牌照就上路了
这种情况我负主要责任嘛

1位律师回复

李娟律师 新疆-昌吉  新疆新靖律师事务所

35"

60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9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