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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的孩子在看守所因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了三十二天后,现因人民检查院不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予以释放。但办案派出所却要求用一千元钱取保候审和针对该次盗窃事件作出相应赔偿,派出所的这种做法从法律角度讲合理合法吗?
郑小克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该律师自执业以来,代理多起刑事案件,为多名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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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民商事法律,包括借贷,合同、房地产等纠纷,累计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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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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