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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劳动工伤1个月前

律师你好,在八十羊代,我受朋友推荐调入一个事业单位,可万万没想到试用,试用近两年无任何待遇。两年后经多方努x终于办了调动手续,终于迎来了第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在单位三产公司工作,约半年左右,三产公司经理经营不善被告上法庭,十五万的债务。这时单位法人提出三产公司承包制,我承包经菪了将近一年交回单位。之后,单位决定成立债权债务办公室,由单位两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由我去做。但是,自此决定形成后,单位以债权债务未杲为由停发工资。这一停就是五年。也就是说,我自调入该单位,包适考验期共七年,领到单位工资发放大约不超过四个月。就在这种情况下,偶遇广东骗子把我带入经济犯罪。请问,一是,我的犯罪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二是,我到了法定恳休年龄,如何办理养老金事宜?谢谢!

5位律师回复

徐照峰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

30"

36人收听

姚金梅律师 山东-淄博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马宗利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释诤律师事务所

张逢阁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仇萍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华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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