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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3)1,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如果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我想问下大律师,这种情况超过一年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吗?
崔海兰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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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13年,常年担任国企、私企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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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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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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