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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19年8月12号跟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租了一办公室,(租赁期:1年,2019.9.1-2020.8.31),8月12到月底为房东赠与的装修期,租金从9月1开始生效,但是在月27号时就收到翠微股份公司(这栋物业的产权人)贴出的整栋办公楼的搬迁公告,(二房东是从翠微股份公司租来再出租给我们的)故刚搬进新办公室却又要搬走了,于去年9月开始找二房东要求退还押金跟已交的租金以及赔偿我们的损失,但二房东却屡次推脱以没钱为借口,到现在一年过去了还不退钱给我们,(租前我们有询问过“二房东”该物业是否要准备拆迁的,二房东说他没收到消息,也没收到翠微股份公司的通知要搬迁的,再租个一两年都是没问题的,)所以就租下来,我们现在有:“租赁合同,租金跟押金的付款凭证,还有装修的收据发票,以及拍了一张“一房东”贴出的拆迁通告的照片”,请问下张律师,现在我们是不是可以直接拿这些资料直接到法院起诉他呢?还是需要委托律师才能办理?应该要怎么走这个程序?
谢丹律师 广东-珠海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承办民商案件百余起,涉及行政诉讼、房产、合同、继承、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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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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