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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综合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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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想咨询肖像权的问题,本人经营一个工作室,雇佣一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教小朋友画画,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雇佣此人前我们还没营业执照,后期办理执照也没补劳动合同,就是口头协议工作),疫情期间我们改为线上录播课程(均为学员使用),有此老师出境的视频(自愿主动想尝试录播),后来我们把录播视频做成礼盒送给我们现有学员,是一种礼盒产品形式的存在,疫情刚过(疫情期间坚持发工资)她提出离职,并且提出我付给她肖像权使用费。我想咨询是否存在这个问题,我认为只是换种形式在上课,我也没做他用,只在线上课堂使用,怎么办?并且她提出离职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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