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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奉节县劳动工伤1个月前

李律师:
你好!
请教您一下。我们公司策划执行了一个政府的公益活动,这个公益活动要搞一个启动仪式,因为没有财政资金支持,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本着志愿原则,征集协办单位出资来解决资金问题,而这些协办单位可以获得在这个公益活动上宣传自己品牌的回报。
现有一家单位,在活动前一天突然单方面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提出解除合同。而此刻,我方的前期宣传工作以及现场的场地手续和布展等准备工作都已经完成,如果其解除合同,势必影响到其他协办单位和整个活动的如期进行。
我方多次提出和对方进行协商但都被拒绝,于是我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继续履行我方义务。
请问,我方有没有过错?

1位律师回复

王军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  重庆彰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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