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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山2015年买房,交房日2017年,当时签订合同核心内容是买房人我违约的话,违约金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每日计算,开发商违约的话,最高按总房款的1%计算,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约3年,今年6月份我起诉了开发商,7月下旬区法院判定我胜诉,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计算至收楼日,现收到区法院寄出的开发商上诉状:1.违约金需改按合同1%计算2.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费用?请问我需要对上诉状答辩吗?有什么样处理流程和建议?感谢帮忙解答
吴杰伟律师 广东-中山 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郭炜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
王丽红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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