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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内铺租户,受疫情影响四个月未正常营业,商场大门关闭好几个月,开门营业后问物业是否有减免或延期疫情期间房租(上半年房租已缴纳),物业未明确通知,只是说上报了等待集团答复,期间问过好多次,一直没有明确答复,房租到期后物业没有催促续租或退租,到期一个多月后下缴费通知单收取下半年房租和物业费,才知道没有房租减免政策,不补交房租就在租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门上锁,强制我们补齐所有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做法合理吗?(合同上有一条表明: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影响商户正常经营的,可适当延长租期)
李英杰律师 山东-日照 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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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经济法。先后与政府部门和学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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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眉山、民间借贷等各类民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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