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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
我的基本情况:2018年7月到2019年6月,受聘在普宁市占陇华南学校任教初三双班语文,本人于2019年4月向学校提交了辞职报告,学校并无异议。到6月份离校时,按学校传统惯例,我的相关工资要到下个学期,即要到2019年9月以后才能结算领取。本人也无异议。但当我2020年元旦回华南学校结算工资时,发现学校扣除本人2000员的违约金,并拒绝支付本人应得的其他工资项目,总计12000多元。(1、申请人周长永,2018年7月入职普宁市占陇华南学校,任教初三语文双班,并任初三(2)班班主任,一直到2019年6月23日,圆满完成整个学年全部教育教学工作。本人于2019年4月18日向学校提交辞职报告,学校未表示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不存在“违约”说法,但学校却以“违约”为由,非法扣发2000元。
2、对于“第二课堂”学生补课的动员,班主任有动员奖,每学期2000元。第一学期的已经发放,第二学期未发(其他班主任都已经发放)。
3、第二学期周六补课,本人系初三班主任,应有班主任管理津贴1000元,但学校无理拒绝发放。
4、按合同约定,初中毕业班老师、班主任均有中考奖。本人任教初三两个班语文,且任初三班主任,按3000元最低计算。
5、按合同约定,学校应支付本人路费,本人老家江苏,每学年按寒暑假往返两次、普通长途客车价格计算,500元(最低)×4=2000元。
6、按合同约定,每年应发两个月的假期工资(每月2000元),已经于寒假发放了一个月,还应补发一个月假期工资2000元。)
事后本人多次与校方交涉,校方以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予以不理。也曾求助过普宁劳动仲裁,但被告知,必须本人亲自到劳动部门办理投诉手续。本人因在外地工作(贵州),一直没有时间去普宁。
所以向您求助,谢谢!
王兴波律师 贵州-贵阳 重庆百君(贵阳)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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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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