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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房产纠纷1个月前

二手房合同中约定,1.2020年9.1日前送件当天,将首付款97万,双方自行交付。2.甲方同意乙方像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总额264万,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额。乙方同意于8.1人前去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审批批准或不批准之日起30日内筹款补足。 这个30日内补足的钱是指尾款嘛。因为现在首付款已经给了。但是不知道尾款什么时候付。

16位律师回复

刘备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陈佳正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庞娟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东银(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朱久兵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魏静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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