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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妻拥有唯一的一套房改房,一审认定则是唯一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不懂法,2013年协议离婚后,误按女儿的要求写下了离婚补充说明,现因女儿不出庭为我作证当时离婚的原因,一审二审都判我败诉,目前高院接受我的再审申请,同时前妻也在区院申请强制执行,我现无任何经济来源和职业,还有4个月满60岁,无处可搬,怎么办?
杨耕田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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