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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子女(两个女儿)的父母怎么赡养?老人现状是双方年龄较大均为七十岁以上,经济状况收入接近低保,男老偏瘫,生活不能自理,由女老照顾,但是女老身体也不好,患有很多老年病。按理说双方都该受照顾。老人子女现状双方不和联系极少,大女儿由本地搬去400公里外地,近几年基本不回家照顾老人,一年只看望了了几次,留下一部分钱(具体不详,从其收入来看也不会太多,估计补贴生活温饱)老人也不愿去跟着生活。二女儿在本地,业余时间基本承担照顾,但是出生活费很少。现在老人身体健康向下不好,二女儿想全部承担责任接到家里照顾,二女婿以有老人还有大女儿为由,只想承担一半责任,为此夫妻之间有矛盾。这件事,从法律上来说怎么划分?谢谢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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