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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未成年人,由于本人近期改名,到派出所递交改名所需的材料时,因为本人改名的理由为与就读学校人员重名,那么当派出所要求校方出示重名人员花名册时,与我重名的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保护自己的姓名权为由拒绝出示该证明,派出所有权利以此拒绝改名吗?
菅强辉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潍允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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