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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09-2016年在马来西亚,和一位马来西亚华裔女士合伙做生意,(后面该女士成了我的妻子,马来西亚注册,国内未注册),2016年年底,我与妻子分开,回国创业,在2016-2018期间,我的妻子经营着马来西亚的生意,与国内的其中一个供应商,有10多万的货款未结算,大约2019年年中,我的妻子因无力承担货款,让供应商来找我对接,结算货款,于是对方就带人来到我的公司,让我签了一张关于货款的欠单以及还款方式给他们,起初和妻子的感情也算稳定,没有想那么多,就签了字给他们,后面由于我和前妻正式分开,也无法再替她偿还这10多万货款,对方就拿着我写给她的那张货款欠单起诉我,要求我偿还货款以及利息,从头到尾,我没有向此供应商定过任何一批货,也没有收到过他给我的任何货物,只是帮前妻签了一份货款欠单,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如何面对。
李芝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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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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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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