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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炸鸡店兼职,有天晚上有个精神不正常的傻子去店里偷酒,后来被我和老板发现了,抢酒过程中我也只是踢了两脚,过了半个多小时,老板用打火机煤油恐吓他,不小心把他的腿烧伤了,烧的也挺厉害的,随后他家人报警,我两就去了派出所录口供。警察说我的犯罪情节比较轻,现在是老板出钱给傻子治病费用,警察让老板先治病,再给对方赔偿损失,就让对方自己撤案。我想问的是案子没结完,我想离开这个地方,去外地工作,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仇萍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华梦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优秀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具有军人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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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法院数年的法院工作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经济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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