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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P2P的受害人,该平台3位股东,其中:2位股本金已缴全,另外一位占股44%的只是当时注册时交了100万。还欠1220元万。现在:公司负责经营的股东已批捕,目前在法院等待审判,占股46%的只是被检察院问话,已回家。现在那一位占股44%一是没批捕,二没缴纳股本金 请问:
1、我们作为受害人,能民民事起诉或走破产程序起诉该股东吗?检察院提起公诉,是以自然人为犯罪人,并非公司主体为犯罪。
2、公安的说法,占股44%的这位股东。她没有参与公司经营。所以不构成刑事。
3、该股东与已在法院等待审判的人,实属一家公司,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是有关系的。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是不是我们作为受害人以民事起诉,法院有可能不会受理?
4、若这条都走不通情况下我们该如何追偿股本金?
谢谢!
杨志攀律师 湖北-武汉 景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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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15年法律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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