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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1.公司申请破产重组之后,那么在下级法院已开完庭的关于财产保全的判决是否有效?
2.因为公司名下的民用住房之前被保全了,是下級法院受理的,那么上級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重组申请后,公司名下的的这个民用住房是由谁处理呢,是由受理破产重组的上级法院/由受理保全的下级法院/由债权人还是由之后的管理公司处理呢?这个房产之后具体会怎么处理呢?
3.公司申请破产重组之后,公司名下的民用住房会被冻结吗?会被法院贴封条吗?包括房子里面的家具、家电吗?
丁环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
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从业十余年,擅长不动产、婚姻家庭、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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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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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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