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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四年前借了我二十万,五分利,用房照抵押约定还不上用房子抵债,四年来断断续续给了24万利息(按约定应是43万),现在借款人失联了,我想收他的房子,去了才知道,他当初借钱之前就欠有巨额债务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给我的利息也是拆东墙补西墙以各种理由骗的,抵押给我的房子也是有争议的房产,产权应该归村里所有,他是租赁村里的土地盖的,租赁合同规定到期后房屋无偿归村里所有。他现在根本就不想还钱了,他这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借款算不算诈骗?
薛峰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
法学专业毕业。201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以来,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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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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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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