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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7日消费者申请退回剩余42节古筝课时和13节音基课时费 经营者以当时订购课时时为优惠价格不予退款 后消费者提出以优惠价格退款 经营者无故拒绝 在此之前消费者申请将13节未上完的音基课时费退回 经营者以 学生已将24节课的知识都学完了,老师讲了24节课应讲的知识为由拒绝 但学生并未多上课 实际只上了11节音基课,交了24节课的钱 还剩13节课的课时费 并且音基课当时并没有任何折扣,在交古筝课费用时经营者也没有明确说明不退款 并在17日在微信中与消费者说 无论通过怎样的途径都不会退款
王万珂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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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媛,天津云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天津市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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