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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今年5月底和一个人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写明我的店铺我占70%利润分成,他占30%利润分成,他的店铺双方各占50%,违约者需赔偿一方一百万元!因为我的店铺在签合作协议之前店铺已经产生利润!然后需要他垫资拖拉了一个月资金才到账,拖了一个月才到账,因为店铺本身都是有利润的变相也是我自己出的钱!之后每个月他有放5万在他的账户用作面料采购,每月15号结算时从我的店铺资金中转入他的账户进行货款结算等!现在已经产生30余万元纯利,他觉得不公平要求更改原协议,双方店铺各占50%利润,由于是我在操作运行店铺每月我从纯利润中多拿一万!我不同意此方案,于是增了几条附加协议,他不同意直接发货关电脑锁门,让我滚蛋!(房子是他租的,房租是店铺利润出的)然后又几翻商谈,协商不妥,他要求我的个人店铺结算3万元给他,这几个月所生产的货归我!然后因为我提前更改了他采购账号下单的产生收货地址,他不同意让我拿回余货!并将我店铺所有代发货订单全部发货,其实未发货导致店铺损失!请问我这样可以起诉吗?并未签散伙协议,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协议!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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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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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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