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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务合同,8月31日到期,用人单位因我怀孕不与我续约,我要求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我是12月份的预产期,现在用人单位不需要我去上班,要支付我从现在到产后半年的工资,我想要他一次性给我,(这样合理吗)因为我已经找到了工作,如果他是按月发放工资,会影响我新工作的工资发放问题和五险缴纳问题吧?
李建忠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拓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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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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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专职律师,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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